5.2.1.2.2设备、工器具等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应使用光滑、无吸收性、易于清洁保养和消毒的材料制成,在正常生产条件下不会与食品、清洁剂和消毒剂发生反应,并应保持完好无损。
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第八十三条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社会化。第二章车辆和驾驶员第一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第八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登记制度。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一百一十六条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给予交通警察行政处分的,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前,可以停止其执行职务。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第一百二十二条国家对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管理。
(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三)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证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八十三条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一百一十五条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核,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